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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12

新制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自107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,有別於過去民眾須自行選擇各項長照服務之申請,新制給付制度將各項長照服務整合為四類給付,由長照專員依個案長照需求等級(2級~8級)於各類給付間核與相應之額度,再由專員或長照A站點之個管師,於額度內為民眾量身打造照顧計畫,之後由本縣之特約廠商提供長照服務。

 長照給付分為照顧及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、喘息服務,共四類給付額度,依長照需求等級於各類別間給予相應之補助額度上限,四類給付之核定額度不能互相通用。其中專業服務(居家護理、復健相關),若個案已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聘請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,仍可提供該服務30%之補助。

 另未列於給付制度之老人營養送餐服務,衛生福利部針對中低收、低收入戶之長照需求失能2級以上之個案,週一至週六補助午、晚餐。臺東縣衛生局表示,除中央之補助外,針對一般戶,本縣依然維持補助65歲獨居且失能之個案午餐之服務。

 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,多數民眾往往僅知道有長照服務之申請,卻無法瞭解各項長照服務之內容,因而無法選擇適合自己的服務。在新制的給付制度下,長照中心或個管師將能針對個案的需求,於給付額度內為個案主動擬定適切之服務。

 

轉貼自臺東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http://ttshbltc.ttshb.gov.tw/view.php?bno=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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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 http://1957.mohw.gov.tw/PublicResourceBookCtrl?func=selectCity&mapId=19

1957 福利諮詢專線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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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8月修正的電業法中,新增了第65-1條「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,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以供電成本計價。前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;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。」 
 
依據此項條文,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邀集各界團體,經過1年時間的討論及研擬,於9月23日公布「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」方案,並申請受理。此次的用電優惠除列入氧氣製造機、呼吸器等6項維生輔具外,更增列5項生活輔具,包含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、電動輪椅、電動代步車、居家用照顧床(電動床)、氣墊床(不含液態凝膠床墊)。 
 
符合申請資格者,自即日起備齊所需文件(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可同時以一張申請表申請,診斷證明書可同時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、必要生活輔具名稱)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(視各縣市受理窗口而定)提出申請。 
 
去年12月31日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符合申請資格且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,電價優惠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;今年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或自今年1月1日起使用使用維生器材與必要生活輔具者且符合申請資格者,自審核認定符合資格日起提供電費優惠。 
 

文章來源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輔具資源入口網  http://repat.sfaa.gov.tw/01news/news_a_main.asp?id=24836
 
政府公告訊息可參考行政院公報資訊網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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